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,各单位:
为进一步加强党委对审计工作的领导, 更好地发挥内部审计在规范管理、防范风险、完善治理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 按照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》(审计署第 11 号令)、《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》(教育部第 47 号令)和《陕西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》(陕教规范〔2021〕7 号)精神,经党委会研究决定,成立审计委员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人员组成
主 任:党委书记 校长
副主任:纪委书记
委 员:纪委副书记;党委办公室·院长办公室、组织部、巡察工作办公室、工会、人事处、财务处、资产管理处、审计处负责人。
审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办公室设在审计处,审计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。
二、工作职责
1.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
贯彻落实审计领域坚持党的领导、加强党的建设的具体措施;讨论和决定内部审计监督重大措施和重大改革事项;审议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;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、重大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;研究制定学校审计工作规章和制度。
2.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
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审计委员会决定事项、工作部署和要求;提交年度审计项目计划,综合协调推进干部经济责任审计、审计项目实施、审计结果运用等审计监督重大事项,加强审计制度建设;提交审计工作报告、重大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整改报告;负责建立完善审计监督重大事项督查督办制度;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或其他重大事项进行专项检查;承担审计委员会会议相关工作,负责会议精神的传达落实。
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
2021年12月6日